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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禮券這種東西基本上不要沒事買起來放,有用到再買就好。買了變廢紙的事時有所聞,就是有人愛貪小便宜!

禮券過期 可要求換新、延期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禮券過期先別丟掉,消基會調查七家禮券上有使用期限的業者,五家表示可以更換新券或延長期限,但其中只有一家在禮券上提醒消費者。

年關將屆,禮券正熱賣,消基會去年十月調查十四家業者禮券,包括百貨公司、大賣場、書局、咖啡店等,發現持禮券消費,處處受限。

調查顯示,十四家業者禮券中有七家設定使用期限,包括西雅圖咖啡、老咖啡、台北西華飯店、台北君悅大飯店、Haagen-Dazs、聖瑪莉禮券、華納威秀電影券。有些禮券須在半年內用完。

七家未設定使用期限的包括太平洋SOGO、新光三越、大潤發、誠品書局、金石堂、新學友、西堤牛排。另有兩家業者的禮券註明不適用情人節、耶誕夜、新年等重要節日。

調查顯示,有九家業者禮券記載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不適用於特惠活動等限制。不過也有三家業者的禮券在購買時即享有優惠。

十四家業者禮券,有十三家註明不可找零、不可兌換現金。

消基會說,禮券通常都是親友贈送的,因此使用者對零頭比較不會在意,例如拿五百元禮券,買了四百八十元的東西,廿元就浪費了。

調查顯示,十四家業者全數都未進行履約保證,一旦業者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消費者手中的禮券立刻變成廢紙。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儘速強制業者進行履約保證,並破除種種業者自訂的不合理限制。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拿到禮券盡快使用,萬一沒注意而過期,要詢問業者是否可更換,才不會變冤大頭。

【2006/01/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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