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奇怪,幾年前台積電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但似乎沒這次聯電受重視,感覺上又是媒體只敢拍蒼蠅,不管打老虎!就事論事,那家兩地發行的公司財報是一致的?沒問題才奇怪!倒也不是說這些公司財報造假,而是因為台、美兩地會計準則不盡相同,不利於公司的,當然能不報就不報,但有幾個投資人有能力同時檢視兩地財報?更何況多的是不肖企業財報造假!你真的以為你懂得財報嗎?從美國『恩龍事件』以來,多少大會計師栽了跟頭,你有他們懂嗎?

聯電事件》雙掛牌企業 資訊須同步揭露

■ 記者吳美燕、李淑慧/台北報導

聯電重編美國財報對外公告時間不一,引發資訊不對稱不利散戶的批評,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昨(15)日表示,只要企業在兩個市場雙掛牌,未來將要求同步揭露資訊,即使非交易時間也須揭露。

呂東英表示,聯電違背上市契約的精神,證交所應處罰聯電。證交所上市部也立即依相關規定,以應於「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揭露重大訊息為由,處罰聯電違約金5萬元。

證交所副總經理邱欽庭認為,跨國交易的股票,應該要同步公開資訊,證交所將考慮將此部分列入規定,公平對待兩邊投資人。

立法院財委會立委昨天到證交所視察業務,召集人劉憶如表示,聯電9月23日就接到美國的訊息,聯電並未將此訊息告訴證交所,聯電重編財報增加虧損近百億元,聯電從9月起持續與美國溝通,即使聯電認為不適合對外公布,竟連證交所也不講,這是很惡劣的做法。

劉憶如指出,聯電與美國洽談,它心裡應該有譜,遲早要重編財報。因為五合一的商譽損失、衍生性金融商品,在台灣即將實施的35號公報、34號公報都要求必須揭露。聯電在國外的財報沒有做好,在台灣的財報也是一樣。

邱欽庭推測說,聯電對此事可能想保持低調,因而未在美國、台灣同時公布訊息,直到外電報導後,證交所才要求聯電輸入重大訊息。

邱欽廷表示,根據相關規定,聯電此舉並未違法,不過證交所重大訊息條例第47款有規定,其他對股價敏感資訊須公告,條例並無不周延。但他認為,聯電重編美國財報雖不影響台灣財報,但對股價是敏感資訊,應該要公開資訊讓大眾知道。

【2005/12/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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