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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不知該說政府笨,還是業者聰明,不知大家有否注意到,一兩年前廣告還標榜液晶電視,現在幾乎都改稱液晶顯示器,主要就是本文提到的稅的問題!業者為了規避相關規定,出貨時都故意先將選台器與主機分離,等客人買時,在安裝上去,雖然多了一個動作,但差13%的稅率,真的差很多!政府當然一毛錢的稅也課不到!真不知道制訂相關稅法的人當初在想什麼?真的太不瞭解市場了!類似狀況在其他商品也很常見,譬如汽車,整車進口零件進口稅金差一大截,業者就拆解後進口,進來後再裝起來,但還是標榜進口車,以規避高關稅!以前重型機車還不能進口時,業者也用類似方法,五鬼搬運,分批以零件名義進來,然後再組裝!真是奇怪?能考上公務員都是相當優秀的,為什麼盡做些笨事?

數位電視課不到稅 何不瀟灑放行?

■ 記者 張義宮

我國對液晶電視、電漿電視等的數位電視課徵貨物稅13%,已不合世界潮流,明年元月將調降一半到6.5%,但數位電視可同步做為顯示器,國內家電、資訊業者以多媒體顯示器銷售,即可免稅,政府課不到稅,何不瀟灑放行?

相較南韓大力推動數位電視廣播,在數位內容則遠超過我國的進展,對關鍵核心的數位電視,都能做到貨物稅由15%降至0.5%,台灣似乎也要相同的決心,才能與之匹敵。

國內的家電、資訊大廠在銷售液晶電視、電漿電視時,為避開電視貨物稅13%的高稅率,都標示為多媒體顯示器,這樣的方式就與電腦產品一樣,不用被課徵貨物稅。

但是,加上選台器就被定義為電視,出貨要增加貨物稅的成本,政府的措施當然難以服眾。

【2005/12/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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