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這真是個奇怪的商品設計,感覺上像是買近一個商品後,換了包裝再賣出來。如果原先發行即是公開招募,有興趣投資該特別股的投資人直接投資就好了,何必買別人又重新包裝的商品,還要讓人賺一手!除非原發行是採私募方式。
投資教室:特別股是介於普通股和債券間的一種有價證券。好處是不會向普通股有股權被稀釋的問題,也沒有債券的還款壓力,在美國還有稅率上的優惠。
金融資產證券化 特別股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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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決定開放一定條件的特別股,可以作為金融資產證券化標的,未來包括企業或金融機構發行的特別股,都可以藉此活化資金,提高投資特別股意願,此舉也對金控等金融業籌措併購等資金有極大助益。
根據金管會統計,金融資產證券化推動以來,核准發行的證券化商品金額已有2,222億元,商品種類多樣化,資產種類包括企業貸款、現金卡、房貸及車貸債權等,但尚無以特別股為資產標的者。
根據金管會規劃,未來可以作為證券化標的的特別股,不限於95年1月1日以後發行的特別股,換言之,去年底以前發行的特別股,也可以適用這項新規定。
金管會官員昨(8)日表示,金管會委員會議已決議開放一定條件的特別股,可以作為證券化標的,金管會將在近期內修訂相關辦法,發布實施後就可受理申請。據了解,已有金融業者透過管道向金管會探詢。
金管會官員指出,包括金融債券在內的各種債券,屬於「債權」性質,被視為證券化標的之一,至於具「股權」性質的特別股,則不在證券化標的內。
隨著市場的發展,特別股的種類也愈來愈多,有些特別股,有發行期間,到期時強制贖回,又沒有表決權,與「債」的性質已經很接近,因此,有業者想要以這類具債券性質的特別股,作為證券化標的。
舉例來說,A公司發行這類具債券性質的特別股200億元,B公司買了50億元後,可以再將這批特別股包裝成證券化商品,B就又有一筆資金回來,因而提高B投資特別股意願,A在發行容易成功情況下,也提高發行意願。
官員表示,包括企業或金融機構發行的特別股,都可以拿來作為標的包裝成證券化商品。
近來不少金控為籌措併購資金或強化資本,會透過發行特別股或金融債券等方式籌資,尤其今年不少金控旗下銀行,面臨卡債壞帳壓力,更須增資或籌資因應,金管會這項開放措施將讓金控等金融業,更容易藉由特別股籌措資金。
根據金管會規劃,可以證券化的特別股須符合一定條件,包括具定額定率的股息、一定期間收回、不可轉換普通股、無盈餘分配權利且不具表決權及選舉權。
此外,發行特別股的企業或金融機構,也須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但信用評等的規定,僅適用在公開招募型的特別股證券化商品,如果是私募型的特別股證券化商品,特別股發行人則不受信評規範。
【2006/01/0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