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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不管有沒有裝ETC大家都小心了!

ETC過站超速開罰 員警:限速60較合理

   
 
高速公路收費站ETC車道限速四十公里,警方已在車道旁放置測速照相器,車輛超速通過,將被照相告發。
記者盧禮賓/攝影
 
 
【地方新聞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裝機過站時速超過四十公里要罰,沒道理」;ETC車道過站時速限制四十公里的規定,駕駛人怨聲多,員警也認為不甚合理,前兩天未拍照取締,國道公路警察局前晚通令各隊取締,但基層配合度明顯有別。

國道三隊在員林收費站執行超速拍照,昨天光一個車道四小時就拍下近一百輛超速車輛,警員說「十輛有九輛超速」;國道二隊、六隊在車流甚大的中山高楊梅、二高龍潭收費站的「績效」卻掛零。

「來啦!又來一輛敢死隊」,昨天上午一輛轎車通過員林收費站ETC車道時,駕駛很得意的擺出勝利手勢,卻不知道他貪快等著收罰單。

ETC車道十日啟用後,由於過站速限四十的措施民眾普遍反映不佳,國道警察局基層單位擔心引起民怨,有志一同採取「觀察」態度,前兩天並未拍照取締,國道公路警察局前晚通令各單位取締。

昨天不管小車、大車過員林收費站ETC車道幾乎都超速,測速器在一個車道四小時內就拍下近一百輛超速車輛,以員林收費站目前一天ETC過站車輛約一千五百輛計算,一天下來超速違規罰款至少三、四百萬元。國道警察泰安分隊昨天下午在泰安收費站執行取締,也開出五十多張罰單。

取締成效掛零的二隊員警則表示,依規定,取締超速需在五百公尺前豎立警告標語,但全台各收費站幾乎都沒有豎立標語,取締會造成執法爭議,因此沒有積極取締的績效。

部分裝妥「e通機」的車主對限速四十公里的規定也很不滿意,認為這種速度跟購票過站沒有差別。住台北的張姓車主說,他常到南部出差,以為裝了機可快速過站,未料限速過站,過站時間和一般車道沒兩樣,只是省了排隊,「e通機白裝了」。

「不裝機還沒事,裝了還莫名其妙被罰錢」,不少用路人抱怨,國道停止收費時,所有的車都疾駛而過,怎麼這時候就沒有速限的安全顧慮了,「政府簡直是設局坑人嘛!」

聽到車主抱怨的收費站員工也多覺得速限四十不合理。目前收費站員工和國道警察幾乎沒人裝機,他們表示,除了不滿裝機費太貴,為免「不小心超速」被罰也是原因。

員警說,車輛接近收費站,車速大都還有六、七十公里,過站時必須降到四十公里以下,是屬於「急降速」路段,通常多不願在這種路段開單告發,以免遭民怨,但上級要求取締,他們只能照辦。員警私下表示,限速六十公里較合理。

【2006/02/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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