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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周四(12月29日)舉行的會議就有關法案進行表決,以162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於1958年6月3日通過的農業稅條例。 中國當局這項措施的出台,是由於農民抗議一系列的苛捐雜稅,並經常因此與地方政府爆發衝突,中國當局恐怕這樣下去將危害社會的穩定。 中國以農立國,目前有約9億農民,但在中國經濟起飛的同時,農民並未能夠分享經濟的成果。 中國政府於是在2004年,開始實行減徵或免徵農業稅的惠農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億農民直接受益。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這個決定,把這項惠農政策上升為國家法律。 問題的根本 中國官方新華網的報道說,農業稅條例的施行,對於貫徹國家的農村政策,正確處理國家與農民的分配關係,發展農業生產,保證國家掌握必要的糧源,保證基層政權運轉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廢止農業稅條例、取消農業稅後,並不意味著農民不再交稅。“如果農民經商、開辦企業,還需要繳納相應的稅種,這有利於城鄉稅制的統一。” 評論指出,廢除農業稅,卻未能夠根本地解決農民的問題。自從1949年中共管治以來,禁止人民擁有土地,因此農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擁有權。 農民的土地一旦成為土地發展的建設項目之一,由於他們並沒有多少追索權,也只能夠得到微少的賠償,因此只能夠眼巴巴的看著土地失去。 再者,由於上述問題以至農民不願意使用他們的土地作為抵押向銀行借貸,因此許多農民也不願意在他們的土地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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