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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版主完全看不出來有何利多可言???增加投資空間無異也是增加風險,過去幾年幾家保險業龍頭像國泰人壽其轉投資並無較佳表現,反而造成嚴重虧損,對於投保人無疑也是增加其風險。保險業者過去數十年來礙於法令僅能投資於房地產,但也因此造就了壽險業家家數以千億計(甚至上兆)的身家。但在放寬投資限制與許其資金投入股市後後,並看不到壽險業有實質受益,反而每每見到虧損,打消呆帳之事。今又放寬其投資限額的計算方式,若保險業者無具體投資能力的話,這麼做反而是更讓其暴露在高風險下!政府的作法明顯只是想借用保險業者資金來拉台股市罷了!試想,國內法人因投資台灣股市因而獲利者幾何?絕大多數均是鎩羽而歸!否則又何必34號公報來監督法人投資?豈不是自相矛盾!因此,投資人應小心介入保險類股,以免誤觸地雷!

保險業轉投資空間 將增數百億

■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行政院上周審查通過保險法修正案,保險業轉投資將有重大變革,轉投資限額計算方式將大幅放寬,從「實收資本額減除累積虧損」40%,改為業主權益(淨值)40%,由於保險業淨值遠大於實收資本額,保險業投資空間將因此增加數百億元。

獲利良好的壽險公司淨值多為實收資本額的二、三倍,這項措施對這類公司,將是一大利多。此外,這次修正案也將保險業國外投資上限從35%提高到50%;對於保險業財務性投資則從嚴,原則上將不能再指派董監事。

由行政院政務委員胡勝正主持的行政院審查會,己在上周審查完成保險業法修正案,最快本周可提報行政院院會,這次修正幅度相當大,保險業轉投資規定也作了大幅度調整,對保險業投資有寬、有嚴,但整體而言,在資金運用上將更有彈性。

現行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投資總額為「保險業實收資本額減除累積虧損的餘額」40%,為符合國際潮流,限額計算方式將改為業主權益(淨值)的40%。

由於保險業的淨值都遠大於實收本額,平均約為實收資本額的1.3倍,因此,這項計算標準的調整,對保險業影響相當大,可投資空間相對提高。若以去年8月底淨值估算,至少可以增加300億元以上的投資空間。

尤其一些賺錢的大型壽險公司,可投資空間將因此增為二、三倍,將是一大利多。

修正案中也將保險業從事國外投資上限,從35%提高到50%。根據保發中心統計,到去年8月底止,壽險業投入國外投資金額已有1兆6,851億元,比重高達30%,不少公司已達35%的上限,因此,極需放寬這項限額,以提高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益。

除了放寬轉投資規定外,這次修正案也明確規範,保險業財務性投資,原則上不能出任董監事,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除外,藉以約束保險業藉財務性投資名義介入經營行為。

根據現行保險業自律規範,財務性投資最多只能派兩席董事,保險法修正案則更為嚴格,因此,未來將有多家保險業受到影響,屆時金管會將給緩衝期調整。

至於財務性投資單一公司的上限,對被投資事業單一持股上限仍維持10%,未作改變。

【2006/01/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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