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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財政部是智障還是白癡?全世界沒人這樣搞的啦!莫名其妙到了極點,氣死版主了(雖然版主早盤開高時就全部出清,沒被跌到,哈哈哈)!全世界都知道台灣不課證所稅,現在卻要外資將證券所得與營利事業所得合併報表,課最低稅賦10%,擺明就是要叫外資退出台灣資本市場!荒謬至極的財政部,沒錢不知道找財團開刀,一天到晚想辦法幫財團減稅,卻要拿外資來墊背!這樣的政府無法無天到了極點,簡直是官逼民反!看來民不得不反!!財政部若真的強制實施,股市準備下看3000點,回到阿扁就任時的低點!

看來真的要逼版主響應在野黨的600萬人包圍總統府!!!

外商資本利得面臨10%所得稅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外商金融機構在台股票資本利得,因今年國內股市上漲造成獲利明顯,加上最低稅負今年元旦起施行,造成外商資本利得首次面臨要繳10%所得稅。但財政部強調,外商企業運用台灣以外的海外分支機構來台投資股票,股票獲利將不會遭到課稅。

針對外資金融機構建議,按94年12月31日的股市收盤價,或持有國內股票前五年的平均價格做為外資買賣股票的取得成本,計算應納證所稅,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的股票成本均有帳載資料可查,必須以實際成本計稅,不能用平均價。

財政部表示,包括歐商在內的外資金融機構,確實已向財政部反映最低稅負施行,造成透過在台分支機構買賣股票的外商,必須負擔在台的股票交易所得稅。根據行政院核定的企業最低稅負稅率,外商經由在台分支機構投資股票的交易所得,若達到最低稅負加計免稅與課稅所得額逾200萬元者,即須按10%稅率課稅。

外商金融機構過去透過與在台分支機構同一帳戶方式買賣股票,在最低稅負施行前,外商總公司與分支機構的所得須合併申報所得稅,但因94年12月31日以前,證券交易所得享有所得稅法保障免稅,外商總公司在台的資本利得因不必課稅而得以免與在台分支機構合併報稅。

外商金融機構批評最低稅負新制,要求外國總公司與在台分支機構需合併申報,墊高證券交易所得的應納稅負,財政部表示,並非只有外商金融機構有此問題,凡在台有分支機構的外資企業,都將一視同仁。

【2006/05/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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