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評析:京都議定書主要在限定污染源與污染量,對於產業有重大影響,許多產品的生產的必須依照相關規定,否將遭抵制。不過身為全世界最大污染源的的美國始終不願簽署,成為京都議定書最大的爭議,也讓人為其效力質疑!不過台灣雖非會員國但仍照規定改善相關污染量,雖將使許多企業成本增加,但絕對是值得嘉許的!而不少企業也因為京都議定書而獲得許多商機,也算額外的好處!

京都議定書生效週年 環署溫室氣體減量法出爐

■ 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五日電

攸關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的京都議定書生效屆滿週年,面臨國內外日趨嚴峻的減量聲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擬多時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終於出爐,明天將送行政院審議,未來將朝每年低於百分之一的成長率,管制國內溫室氣體排放。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內容,主要比照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家水準為階段性目標,未來將以維持每年溫室氣體排放成長率,不超過百分之一為減量大方向,同時並以「總量管制」及「效能標準」為手段,規範各產業部門的減量分配額度。

環保署解釋,溫室氣體減量法未來將針對每個工業類別,依生產出每一單位的電力、鋼鐵或石化能源等所排放的溫室氣體量,分別訂定出「效能標準」係數,以有效要求業者進行技術升級、或在生產過程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一旦無法達到標準,最高可處以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

總量管制方面,環保署也將在今年四月份進一步擬定出「溫室氣體減量及因應氣候變遷推動方案」,針對國內溫室氣體管制總量、各部門分配額度及減量目標,作出具體規範,並祭出最高五百萬元罰鍰,及限期改善未符標準者,加重減量百分之十的重罰,以回應國內環保團體管制從嚴的期望。

此外,草案內容也明文規定碳稅及排放交易制度,未來國內各產業部門間,將能自由買賣減量額度,意即如果廠商可以將多餘的減量額度,出售給其他需要的廠商,進而鼓勵廠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環保署指出,草案同時保持有相當彈性的機制,將依每年一小檢討、每三年一大檢討的原則,視國家整體環保、經濟、外交等多層面的考慮和需求,隨時調整、修正減量的數值及目標,追求台灣最大的利益。

環保署強調,「溫室氣體減量法」明天將送行政院審議,預計可趕在立法院新會期中完成審查,使國內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具有法源依據,以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

【2006/02/16 中央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無責任投資論壇 的頭像
    無責任投資論壇

    無責任投資論壇

    無責任投資論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