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台灣企業員工分紅不需列為費用的會計陋習,真是世界極的大笑話!,全世界絕無僅有,嚴重造成台灣企業營收的錯估!但企業的既得利益者,以政治壓力壓迫政府,間接也造成了稅賦的不公!來不及實施都只是業者拖延的藉口!像幾家在美國發行ADR的公司,過去都發生過財報申報不實的情事,原因之一就是員工分紅的認列!此外,員工配股以帳面價值認列也是離譜的規定,嚴重的造成稅賦不公!試想,宏達電的員工領一張股票紅利,只要申報1萬餘的所得,實際上他的價值卻是100多萬,對於一般受薪階級一毛錢稅金都跑不掉的勞工來說,公平嗎?事實上台灣稅基的主要來源,正式數以百萬計的勞工階級,口口聲聲說照顧勞工的政客,良心安在?
員工分紅列費用 經部擬明年實施
商業會計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員工分紅將費用化,向以高額員工分紅配股做為留才誘因的高科技業,高度關注新政策的生效日。經濟部表示,相關配套措施還須與金管會協商,希望最遲從明年1月起實施。
台積電昨(2)日也特別針對商業會計法有關分紅費用化的實施時程,向經濟部常務次長施顏祥表示關切,施顏祥即指示商業司與工業局,評估分紅費用化對業者獲利的衝擊。
商業會計法修正草案上周五通過,刪除「紅利」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的規定。商業司司長杜紫軍表示:「員工分紅列為費用是趨勢,但是實施時間點還需再考量。」
杜紫軍指出,新的法案將原本「股息、紅利等,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的強制規定刪除,但未來「員工分紅到底要不要列為費用」,應回歸到商業會計法修正案的子法「會計準則」來看。他強調,「會計準則」目前還未公告,詳細內容需再邀證期局研議。
經濟部商業司考量到,最近正值各公司召開股東會期間,趕不及在今年實施,實施時點將延到明年;金管會則表示,員工分紅費用化問題,已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研議會計處理原則中。
據了解 ,面對商業會計法排除分紅費用化的路障,使員工分紅費用化成為可能,包括台積電等高科技業者對經濟部何時實施,及實施後對業界獲利影響,都相當關切;特別是科技業,如果今年實施,勢必立即衝擊今年獲利,多希望經濟部給業界緩衝期。
證期局官員指出,員工分紅配股列費用,恐將稀釋企業的獲利。由於盈餘分配必須等隔一年的股東會通過後才算數,因此,企業在當年度會計帳上,必須先計算損益金額及估計員工分紅配股的金額,如何估計才是合理,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正在研究。
此外,對於台積電曾去函經濟部商業司,希望商業司說明實施時間一事,杜紫軍表示,台積電是上市公司,很關心實施時間。
員工分紅配股是否要視為費用處理,爭議許久,高科技員工每年優渥的分紅配股讓大家羨煞不已,但外資對這樣的制度有疑慮。因為在美國,員工分紅必須列為費用,但在台灣,員工分紅不列為費用,被認為不能反映公司的真正獲利。
【2006/05/03 經濟日報】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