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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唉,當年版主也是受害者之一!假財報的問題中外皆有,像過去美國的恩龍案,世界電腦案等,台灣的博達事件等,雖然會計師與承銷商應負監督之責,但坦白說當公司有意財報造假,其他外人是查不出來的,要怪罪會計師或承銷商也說不過去,當然若會計師或承銷商與之勾結,那就另當別論!也因此現在會計師越來越難幹了。投資人更要自求多福了!

投保中心向京元電求償 敗訴

■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京元電子90年5月上市後不久即大幅調降財測,造成投資人損失。93年6月投資人保護中心在法院向辦理公開承銷京元上市的群益證券及兩名會計師求償1267萬多元,台北地院認為投保中心提起訴訟已逾二年的請求權時效,判決投保中心敗訴。

自從美國安隆案爆發後,國內證券主管機關開始對上市上櫃公司的財務進行查核,京元案是國內第一件投保中心代受害的投資人向券商及簽證會計師求償案子。類似的案件還有博達案、太電案等,投保中心都已向法院起訴,仍審理中。

京元電子於90年5月9日掛牌上市,每股承銷價65.5元,不過上市不到3個月即宣布大幅調降財務預測,獲利目標從16.7億元驟降為4400萬元,每股稅前盈餘目標也從3.86元降為0.96元,調降幅度高達97%。

投保中心指出,辦理京元電子股票上市公開承銷的群益證券及簽證會計師楊建國、葉惠心,在審查京元的公開說明書及財務預測時,涉有虛偽匿情事,導致受害投資人判斷錯誤,群益證券及會計師應對投資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指出,民法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必須在「知悉時起」二年內提起訴訟,若沒有在二年時效內起訴,就不能求償。

判決書指出,京元電子連續調降財測,證交所在90年9月7日將京元記缺失一次,並對外公告,財政部證期會在91年2月8日也對京元提出糾正;投保中心遲至93年6月1日才向法院起訴,已超過請求權時效。

【2006/05/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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