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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科技業界訴訟已是家常便飯,實際上只是競爭的手段之一,為阻止對手擴張,常藉由侵權訴訟讓對手的客戶因而不敢下單,因為萬一訴訟成功,所有相關產品降被迫下市。除此之外,當然有部分是真的因為智慧財產權被侵害而欲索取權利金!此類訴訟因認定困難,但殺傷力夠,因此常被大廠拿來當作封殺小廠的利器,結局很少有勝訴的,但小廠不堪長年訴訟的拖累,往往要求和解收場。過去像英代爾告威盛就是最經典的例子,後來聯發科也以同樣方法對付矽統等競爭廠商,都得到不錯效果!

美晶片封裝廠Tessera控日月光、矽品及南茂侵權
鉅亨網編譯趙健君/綜合外電.2月2日02/03 09:10

 
    美國晶片封裝專業公司Tessera TechnologiesInc.(TSRA-US)表示,已修改先前向加州北區法院提出的訴狀,將指控侵權對象擴大到日月光(2311-TW)、矽品(2325-TW)、南茂(IMOS-US)、TATS ChipPAC(STTS-US)和STMicroelectronics(STM-FR)等5家公司。    Tessera總裁兼執行長Bruce McWilliams發表聲明表示:「我們會堅定地維護公司的智慧財產權,如果在加州和德州的訴訟能夠勝訴,應可對市場上80%以上使用Tessera技術的所生產的封裝晶片收取權利金和授權費用。」    去年,Tessera指控Infineon Technologies(IFX-DE)和Micron Technology(MU-US)侵犯專利,現又加入違反反托拉斯法和非法業務干預的罪名。    根據訴狀,Tessera要求依聯邦和德州法律,對Micron和Infineon在SDRAM反市場競爭的行為給予損害賠償並禁止其產品銷售。Tessera先前只指控被告的封裝半導體零件使用了其封裝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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