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評析:消費者意識抬頭!在國外本來就是這樣,版主就曾在國外的超市買到標錯價的商品,人家還不是大氣不敢喘一口的照賣,然後再趕快把剩餘的東西改標價!

網友大勝利 網購標錯價再也不能賴
【中時電子報胡智銘/台北報導】

購物盛行之後,因為商品標錯價格、數量而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其中以網友用超低價購買商品,網購業者事後卻以標錯價格不認帳最為常見。為此,行政院消保會在邀集專家學者開會研商之後決議,未來若有類似糾紛,網購業者除非能指出網友明知標錯價卻仍購買或是舉證標錯價非自己的過失,否則不得不出貨。

今年初以來,購物網站陸續發生12罐要價900元之蜆精標成2元、50000元的相機鏡頭標成18900元、7900元的數位相機標為790元等,網友搶訂之後,業者事後卻表示標錯價的商品與市價差距過大,無法出貨,片面取消訂單案例,卡神楊蕙如更是為此串連網友抗議。

消保會今天的決議對網友來說是一大保障,未來網友看到網路上的優惠價格將可以安心購買,不必再擔心網購業者以標錯價為理由取消交易。

另外,民眾申訴有購物網站稱購物金等同現金使用,但以「購物金」兌換商品時,購物網站卻取消七日內退貨的權利。

對此,消保會表示購物金兌換商品,本質上仍屬買賣關係,消費者兌換時無法檢視商品,交易行為適用於消保法第2條第10款之郵購買賣,而有消保法第19條之適用。

而業者「購物金兌換之商品無法取消或退貨」之規定,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平等互惠或誠實信用而顯失公平之情形,因此,未來網友如果以購物金兌換商品,也應享有七日內退貨的權利。

消保會提醒消費者,在為任何網路交易時應慎重考慮後再交易,但如發生消費爭議,或有任何消費問題要諮詢或申訴,均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無責任投資論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