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有房貸的朋友,千萬注意自己的權益!

房貸增貸轉貸 利息不能扣稅
 
蘋果日報2006年04月15日

又到了5月報稅季節,依照稅法規定,房貸利息支出都可列舉扣除。不過,由於現在房貸商品琳瑯滿目,房貸轉貸及增貸的商品也愈來愈多,這些增加的貸款額度所延伸的利息支出,依法都不能扣抵。
採訪╱洪正吉

 

房市理財
國稅局表示,個人綜所稅裡的列舉扣除額項目中,有一項是自用住宅購屋的借款利息,主要指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時,只要該房屋登記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都可檢附該購屋借款的當年度利息單據正本,列報年度所得扣除額。

利息扣除額 每年30萬
不過,如果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者,依法就不得列報扣除,除非確實可以證明用於購置自用住宅,並能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登記簿謄本等,國稅局才會同意列報。
另外,如果是因為貸款銀行變動(如轉貸),則僅能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申報扣除。列舉扣除時,每一申報戶以1屋為限,2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1屋列報,每戶每年房貸利息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
銀行業者指出,由於銀行在開房貸利息支出收據給房貸戶時,並不會刻意註明購屋借款或增貸,國稅局也沒有那麼多人力詳查,因此,實務上民眾只要有房貸利息支出,都會直接列報,再由國稅局來判斷,真正被要求補稅的人並不多。
銀行業者說,國稅局審查時,會以民眾首年利息支出為標準,判斷往後年期的利息支出是否合理。例如,首年利息10萬元,若無特別因素,往後年度高於10萬元的部分,國稅局就會扣掉。
由於轉貸或增貸,多數不是為了自用購屋為目的,而是有資金周轉的理財需求。銀行業者提醒,如果是一般的房貸,國稅局不會特別注意,但只要是申請循環型的房貸,因為是借借還還,比較會有問題,報稅時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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