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道理很簡單,結構債的發行者施壓要金管會找人來接手!否則數千億的結構債要何去何從?當然,除非金管會要求,否則保險業也不是笨蛋,沒事去接這些燙手山芋做啥?尤其國內的保險業向來比投信業還精,投資績效也普遍比投信業的好,不會輕易上鉤的!
結構債 投信丟保險業撿
金管會去年底要求投信必須出清旗下的結構債券,最近卻研議提高保險業可投資結構債券的額度,從原本保險業資金的5%提高到10%。市場上這些結構債券,最後有可能落入保險業的口袋,出現「你丟我撿」的情況。
金管會最近正重新檢討「保險業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自律規範」,計劃另外訂定「保險業買賣衍生性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的行政命令,提升此規定的位階,內容也將包括投資結構債券的相關規定,最快在本周將送委員會討論。
目前規定,保險業投資結構債券,必須投資在信評等級twAA級、或資產、淨值排名全球前500大的銀行所發行才可以,此外,保本率必須達100%以上。保險業投資結構債券的總合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的5%。
保險業者向金管會反映,結構債券在全球是非常重要的投資工具,如果限制只能投資5%,不利於保險業的投資操作。金管會因此決定要提高保險業投資結構債券的額度。
不過,「結構債券」最近在台灣市場可說惡名昭彰,銀行銷售結構債券給散戶投資人,被金管會緊盯;投信業持有結構債券,也因為利率上揚產生虧損,被金管會要求去年底前全部出清。但現在金管會竟放寬保險業投資結構債券的額度,令業界不解。
有一種說法是,投信業者大量釋出結構債券,市場胃納量不足,因此主管機關決定提高壽險業投資額度以消化這些結構債券。
壽險業人士則說,兩者之間應該沒有必然的關係。投信業買的結構債,大都是短期高獲利的高風險商品,壽險業不一定喜歡這種商品。因此,即使投信丟出來,壽險業不一定會去撿。
業者指出,國際上結構型商品種類非常多元,不光只是台灣看的到的這些結構型商品,只要獲利比定存好,為何要限制壽險業投資?
據了解,為了避免大門一開之後保險業亂投資,這次金管會訂定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法令,也將重新定義結構型商品,以及其種類,對於債券的信評等級要求仍會維持高水準,避免保險公司投資後反而帶來財務風險。
【2006/05/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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