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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設獨立董事就能解決公司弊端嗎?可能是金管會一相情願的想法!美國安隆案言猶在耳,獨立董事比例高達88%,還不是照樣出事!獨立董事十之八九都是酬庸或公關性質,企業找了些社會知名人士或學者來為公司背書,而這些領了薪水或高額車馬費的董事也往往拿人手短,吃人嘴軟,根本起不了作用!金管會根本就沒有看清問題所在,問題還是在於審查與監督嚴不嚴格?其他只是空具形式罷了!

強制設獨立董事 明年上路

■ 記者黃智銘、李淑慧/台北報導

金管會證期局長吳當傑昨(19)日表示,明年元月起,金控公司與一定資本額以上的銀行、保險、證券及上市櫃公司,將強制設立獨立董事,資本額的水準,研議從200億元到500億元以上,要看家數多少,決定門檻。

根據上市櫃公司的資料,除了14家金控公司外,資本額在200億元以上的公開發行公司共30家,很有可能成為首波須設立獨立董事的公司。資本額在300億元以上則有19家、400億元有12家、500億元有6家。

金管會昨天舉行新春記者會,金管會也首度透露設立獨立董事的門檻。

吳當傑表示,台灣上市公司中設立獨立董監事的有192 家,約占上市公司總數27%;上櫃公司因近年櫃買中心上櫃審議會的要求,設有獨立董監事的風氣比上市公司普遍,目前家數有247家,占上櫃公司總數的50%。

根據剛修正通過的證交法規定,已發行股票的公司,得依規定設立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公司應設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兩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這項規定從96年起實施。

【2006/01/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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